入駐在前海商務秘書公司的企業必須辦理地址托管
前海企業地址托管新辦流程、所需材料及辦理時間(包含內資及外資企業)
前海深港合作區在開發建設期間,為解決區內辦公場所不足的問題,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支持下,商秘公司開展“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地分離”的創新住所托管業務。歷經7年的摸索與完善,住所托管這項改革創新舉措成效顯著,為前海開發開放及產業聚集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為進一步規范前海住所托管業務,不斷優化完善企業住所托管服務,同時便于相關監管部門事中事后監管。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實施住所托管規范。
前海企業住所托管業務新辦條件
1、首次辦理住所托管:從2018年8月10日起,場地證明不再作為首次辦理住所托管的地址證明材料。首次辦理住所托管僅接受深圳市內房屋產權證(以下簡稱“紅本”)或經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備案的租賃憑證(以下簡稱“租賃憑證”)作為地址證明材料。
溫馨提示:首次辦理住所托管簽訂的合同有效期為3個月,3個月后須辦理續約。
2、辦理住所托管的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不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存在有關經濟類犯罪等不良記錄。
3、同一自然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住所托管企業不能超過10家。
4、住所托管業務網上資料核實辦理承諾時限為3-5個工作日。
特別提醒:前海住所托管企業每季度須登陸住所托管業務系統確認或更新信息,請按時登錄操作,連續兩個季度未登錄或更新信息的,將視為企業失聯,移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理。
前海企業住所托管業務新辦所需材料
(一)系統上傳所需材料
1.企業基本信息圖片:完成名稱自主申報并通過后,在企業設立申請界面將①登記信息、②注冊資本、③擬從事的經營范圍、④股東信息及股東出資額這四部分信息截圖,保存為圖片;
2.深圳市內的實際經營場所證明文件復印件。可提供擬成立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股東的場地證明文件。擬成立企業由法人股東控股的,可提交該股東控股其他公司的場地證明文件;
(1)深圳市自有房產需提供房產證復印件;
(2)深圳市各區屬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出具的租賃憑證;
其中,租賃憑證的租賃期應達一年以上,租賃面積應達5㎡及以上,且辦理業務時租賃憑證未過有效期;
3.法定代表人、股東身份證明文件(股東為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原件圖片,股東為公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企業聯系人身份證明文件。其中法定代表人及企業聯系人選擇證件類型為居民身份證的需按提示掃描二維碼驗證信息;選擇證件類型為非居民身份證需上傳手持身份證件照片。注:港澳臺自然人可提交身份證或者回鄉證,國外自然人提交護照;港資股東公司提交公證書中商業登記證及公司注冊證書(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澳資股東公司提交公證書中商業登記證明(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臺資股東公司提交廣東省公證協會及公司登記表(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外資股東公司提交公司注冊證書, 大使館認證證明、翻譯件(公司注冊證書上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如無公章則有權簽署人簽字即可)。簽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簽字筆。
(二)窗口辦理所需材料
1.《住所托管服務協議書》(三份,乙方需加蓋公章或簽字);
2.場地證明材料復印件。注:如提供房產證,需提交房產證復印件加查詢日期為三個月以內的《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單》復印件;
3.簽署協議股東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股東為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股東為公司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驗原件。
(1)港資股東公司提交公證書中商業登記證及公司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驗原件;
(2)澳資股東公司提交公證書中商業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驗原件;
(3)臺資股東公司提交廣東省公證協會及公司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驗原件;
(4)外資股東公司提交公證書中公司注冊證書、大使館認證證明復印件(公司注冊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及有權簽署人簽字,如無公章則有權簽署人簽字即可),驗原件。
4.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5.免提交場地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場地證明材料,須提交通過住所托管系統申辦業務時的對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備注:全部材料一律要求使用A4紙,簽字一律要求使用黑色簽字筆。
**目前前海商秘地址托管新辦已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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