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申請材料: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深圳市)
2、合伙人依照合伙協議作出注銷的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深圳市)
3、清算報告(深圳市)
4、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全部副本(深圳市)
5、經辦人身份證明(深圳市)
6、登載清算公告的報紙(深圳市)
辦理結果:注銷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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