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適用域外法商事案件125件,審結118件,案件涉及9個國家和地區,案涉標的額超過9億元……深圳前海法院日前發布《依法適用域外法審判商事案件白皮書(2015.02—2022.04)》(下稱《白皮書》),展示在查明與適用域外法審判方面的探索與成效,增強域內外商事主體在深圳投資創業的信心。
案涉標的額超9億元
前海法院于2015年1月成立,作為全國綜合性司法改革示范法院,集中管轄深圳第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截至2022年4月,受理適用域外法商事案件共125件,目前已審結118件,案涉標的額超過9億元,平均標的額為773.56萬元。
《白皮書》顯示,前海法院適用域外法商事案涉及案由種類較多,涵蓋了金融保險、借款理財、跨境貿易、國際貨物運輸和倉儲等多個領域,涉及9個國家和地區。其中,適用香港法裁判的商事案件96件,占適用域外法審判案件總數的76.8%,數量位居全國基層法院第一。
查明與適用域外法內容則涵蓋了實體法、程序法多項內容,實體法問題包括各類合同效力認定、利息的計付方式與標準、擔保責任、侵權責任、夫妻關系和財產分配等,程序性事項包括民事主體權利能力認定、公司及股東基本信息登記與變更情況等。
《白皮書》還公布了依法適用域外法審判商事案件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準確適用中國港澳地區法律、德國和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外國法律以及《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公約進行審判的典型案件。
引入域外法律專業人士
前海地處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城區,域外法查明需求旺盛,增長快速。為讓境外投資人用“自己熟悉的法律”處理商事案件,前海法院進一步拓寬域外因素認定范圍,率先研究在前海適用“最低限度聯系原則”相關標準,探索在前海合作區注冊的港資、澳資、臺資及外商投資企業協議選擇適用域外法,使更多商事主體在選擇“熟悉的法律”解決糾紛時享有更廣闊的制度空間。
同時,在域外法查明與適用上實行“充分努力原則”,明確了域外法查明的具體事項、查明費用的合理負擔標準等,提高域外法查明可操作性,當事人自由選擇適用域外法權利。
為有效化解域外法查明中的法律分歧,前海法院則完善常態化域外法律專家出庭協助查明機制,并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于2021年在全國率先探索域外法律專家在線出庭協助查明。
此外,前海法院積極引入域外法律專業人士參與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2016年起,先后選任32名香港地區陪審員、16名港澳臺地區和外籍調解員,協助法官準確查找、理解、適用案涉域外法,提升依法適用域外法審判的司法效能與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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