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外商投資企業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變更所需材料清單如下: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5. 批準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 增加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同時增加新股東的,提交新股東的資格證明【見說明】;
7.減少認繳注冊資本總額的,提交在報紙上登載的減資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之后方可申請辦理減資登記),及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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