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深圳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四大平臺之一,前海如何搶抓機遇、找準定位、錯位發展?
8月10日,隨著《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科技創新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出臺,前海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辦法》提出
未來三年,前海科技創新將堅持“依托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總定位,在整合深港比較優勢、支持香港科技發展同時,堅持以改革創新為中心,率先突破制約科技創新特別是原創性、顛覆性創新的各種體制機制障礙,堅持高起點謀劃、高質量差異化發展,積極承載戰略科技力量和科技人才,打造科技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門戶樞紐。
向“大前海”范圍全面覆蓋
經批準重要戰略平臺可“一事一議”
《辦法》緊扣《前海方案》貫徹落實,以深港合作為主線,聚焦廣東省、深圳市部署前海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的戰略任務,分為總則、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構建知識產權生態系統、加快數字經濟發展、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等九章,合計33條,明確了支持范圍與對象、支持標準、申請流程、審核方式、責任與管理等內容。
《辦法》適用于在前海合作區開展科技創新,從事戰略性新興產業、信息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領域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設定單一申請機構和個人單一年度可享受資金扶持上限分別為1000萬和200萬元,同時,向“大前海”全覆蓋,符合《辦法》及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不得就相同事項重復申請與享受扶持資金,同時符合《辦法》中不同條款的,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資助。
此外,《辦法》明確,對有關部門批準的具有重要戰略意義的重大科技平臺、重點人才引進、重要國際科技組織、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等,前海管理局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扶持事項。
促進深港澳創新要素跨境融通
積極優化深港資金、人才、技術配置
《辦法》提出,要構建深港科技創新鏈條、降低創新創業合作成本,引導技術、設備、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在深港間進行優化配置。
在跨境孵化方面
支持港澳高校設立孵化機構、建立孵化基金;
在港澳科研成果跨境轉化方面
支持企業或機構購買港澳高校、研發中心知識產權或知識產權許可,銜接支持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計劃項目開展成果轉化,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在創投資本集聚方面
依托前海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港澳及國際資本投資前海科技研發型企業;
在國際人才交流方面
支持港澳及國際科技企業、粵港澳新型研發機構設立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推動港澳及國際博士后在前海發展,按市資助金額予以50%配套資助。
培育深港澳科技合作創新生態
重要實驗室落戶最高支持500萬元
《辦法》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科技創新共同體等多類型科技創新合作形式,并結合前海特色提出有關支持措施。
具體包括:
支持世界500強企業與國家級創新載體或國際重要實驗室建設聯合實驗室,對符合條件的聯合實驗室按照運營實際投入經費的50%,予以最高500萬元支持;
激發各類境內外合作組織在科技創新中的平臺和紐帶作用,提出支持在前海設立促進粵港澳科技創新合作、促進科技創新開放合作的社會組織,支持發起國際科技組織等支持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予以一次性30萬元落戶支持;
作為科技合作創新生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支持重大國際性科技交流活動,按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支持科技金融服務創新,提出鼓勵建立對科技企業的聯合授信及共保機制、支持新型金融服務產品、強化科技保險風險保障等措施,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進一步激勵重點企業人才在前海發展,對年度利潤總額不少于1200萬元的科技企業予以經營團隊支持。
完善知識產權創造運營保護鏈條
成果轉化、舉辦活動、維權等均予支持
知識產權是《前海方案》重點部署的創新生態建設任務,也是前海現代服務業發展的特色優勢,在推動前海科技發展上極具制度創新潛力。
《辦法》明確
要支持知識產權高質量保護,對成功開展境外知識產權維權的,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最高不超過30萬元支持;
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機構,分別予以每項100萬元、50萬元支持;
支持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平臺建設,對國家級基地或轉化運用平臺運營機構予以一次性200萬元支持,對知識產權展會活動按實際發生費用的30%予以最高150萬元支持。
提升數字經濟發展能級
優質新落戶數字經濟企業最高支持200萬元
數字經濟在前海科技產業發展中居于引領地位,深港數字科技合作成效已初步顯現。
《辦法》重點支持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包括: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集聚發展,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辦公用房及總部支持,對滿足條件的優質新落戶企業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予以最高200萬元落戶支持,對成長性較高的優質企業按照利潤總額增量部分的5%,予以最高200萬元支持;
支持打造數字經濟示范項目,對上一年度新列入國家數字經濟領域示范項目的予以一次性10萬元獎勵;
鼓勵數字技術產品以場景驅動創新,對符合條件的智慧園區按照技術產品服務費用的30%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三大措施撬動企業機構集聚發展
《前海方案》對海洋科技進行了突出部署,要求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辦法》有針對性地提出了3條措施,打造海洋科技創新高地:
一是支持引進重點海洋企業,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予以最高200萬元落戶支持;
二是支持引進高端海洋科研機構,對國內外知名海洋科研單位在前海設立分支機構并擁有5名專家組成的常駐研究團隊的,且科技研發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支持;
三是鼓勵企業加大海洋科技研發投入,對上一年度科技研發投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海洋科技企業,按照研發投入的3%,予以最高50萬元支持。
原標題:《未來三年“大前海”科創如何優勢引領、錯位發展?答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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