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 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 公司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決定(公司決定由法定代表人簽署,蓋公章)(原件1份);
4.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及批準證書副本(1)(原件各1份)(注: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系統查驗相關信息的,可無需提交;否則需提交紙質文件);
5. 批準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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