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王睦廣 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消息,《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印發。《辦法》旨在支持企業、港澳高校、港澳研發中心建設新型研發機構,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產業應用導向,聚焦港澳優勢科技領域,打造港澳與內地科技協同研發與成果產業轉化的創新平臺。據悉,每家機構每年享受《辦法》支持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貫徹落實《前海方案》的重要舉措
《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中,對前海加快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做出部署,明確提出聚焦人工智能、健康醫療、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聯網、能源新材料等港澳優勢領域,大力發展粵港澳合作的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科技合作管理體制,促進港澳和內地創新鏈對接聯通,推動科技成果向技術標準轉化。
此次《辦法》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前海方案》的重要舉措。《辦法》共17條,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條件、支持政策、建設管理等進行了明確。
《辦法》對新型研發機構的支持,在研發人員、科研能力、市場轉化、產業結合等方面規定了相應條件,確保新型研發機構的深港研發轉化合作水平。申請支持資金的新型研發機構需同時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全職工作的研發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港澳居民和曾受聘于港澳高校、港澳研發中心的外籍研發人員合計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擁有博士學位的研發人員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一;聘請3名以上港澳高校教授或港澳研發中心高級工程師,每人每年度在新型研發機構工作不少于6個月等。
給予建設資金支持和發展支持
《辦法》的支持政策主要有新型研發機構建設資金支持和發展支持,每家機構每年享受《辦法》支持原則上不超過1000萬元。
在建設資金扶持方面,按照新型研發機構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強度,設置300萬、600萬和1000萬元三檔年度支持標準;對港澳高校、港澳研發中心與前海管理局簽署協議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的,按照協議約定的合作條件予以支持。
在發展扶持方面,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廣東省有關主管部門粵港澳聯合實驗室建設項目資助的,予以一次性100萬元支持;獲得國家、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立項資助并順利結題的,分別對承擔項目的科研團隊予以一次性20萬元、10萬元資金獎勵,每個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原標題:《最高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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