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擴區后跨南山、寶安兩區,如何發揮各單位優勢,形成合力共建前海合作區?近日,《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局辦法》)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管理局辦法》進一步優化前海管理局職責權限和工作機制,推進在前海合作區形成行政區和經濟區適度分離、優勢疊加、邊界清晰、權責對等的管理體制。
為適應前海擴區需要,《管理局辦法》明確前海管理局在大前海的職責權限,一是明確前海管理局管轄區域范圍從原前海合作區15平方公里擴展為120平方公里。前海合作區海域工作范圍約600平方公里;二是以政府規章形式概括授權,實現自貿區和原合作區行政職權覆蓋到大前海;三是充實擴區后前海合作區的重點產業類型,在原有金融、商貿物流、科技服務、專業服務的基礎上增加了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四是做好大前海的政務服務工作,支持大前海一站式政務服務中心建設。為方便企業與群眾辦事,前海管理局可以在前海合作區內設立一站式服務中心分站,打造一小時服務圈。
在前海合作區規劃建設方面,《管理局辦法》明確前海管理局代表市政府負責前海合作區的土地監督、管理和開發,包括土地儲備、土地整備和城市更新、土地供應、批后監管等各方面事務。明確前海管理局可以創新公共住房籌集建設及申請配租機制。在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方面,鼓勵香港機構參與前海合作區教育、醫療、文化、體育等設施運營,搭建粵港澳專業人士職業共同體發展平臺。在人事管理體制方面,明確前海管理局可以從港澳和外籍人士中選聘工作人員。還新增了前海與香港、前海與轄區政府的人員交流任職和互派干部掛職機制。
在財政管理體制方面,《管理局辦法》授權前海管理局具有一級財政管理權限,管理前海合作區金庫,組織實施地方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統籌調度前海合作區財政資金,并依法接受監督;市政府運用多元手段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提供穩定可預期的財力保障;前海合作區財政根據市政府規定的前海合作區財政體制和前海合作區權責分工清單,承擔相應支出。
《管理局辦法》在附則章節對寶中片區進行說明。其指出前海合作區寶中片區(東至寶安大道,南至雙界河,西至海岸線,北至新安六路,不包括大鏟灣片區)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仍以寶安區人民政府管理為主,市前海管理局協同配合。寶中片區各項財政支出由寶安區人民政府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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