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陳思琦 深圳報道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網發布《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前海管理局、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的決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在1月30日前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明確,加大行政審批、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綜合監管等方面的放權力度,為前海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條件。
同時,深圳市委、市政府出臺推進前海合作區改革開放實施方案,亦明確按“應放盡放、能放全放”的原則,向前海合作區下放一批科技創新、規劃管理、產業促進等領域的行政審批和綜合監管等市級權限。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民政府擬將97項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實施、11項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市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地方金融監管局)實施。在前海合作區范圍內,市有關部門、南山區、寶安區不再實施相同管理權限。
其中,提請深圳市政府授權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擴區后全域實施的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共36項,包括行政許可19項、公共服務3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11項以及待確認事項1項。
具體來看,投資領域5項,其中深圳市發展改革委4項,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等事項;深圳市商務局1項,主要是境外投資備案。
規劃建設領域共28項,其中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13項,包括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用地審批、建設工程驗線等事項;深圳市住房建設局6項,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深圳市水務局6項,包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等事項;深圳市生態環境局1項,為城市噪聲敏感建筑集中區域內連續施工作業審批;深圳市人防辦2項,為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和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其他領域有3項,主要包括留學回國人員引進、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審批等事項。
《征求意見稿》中,提請深圳市政府新增授權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的市(區)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共61項,其中行政許可6項、公共服務17項、行政裁決1項、行政確認2項、其他行政權力29項以及待確認事項6項,主要包括城市更新、規劃建設、海洋發展、法治建設等4個領域。
具體來看,城市更新領域21項,包括城市更新單元計劃審查、規劃審查、土地信息核查、舊屋村范圍認定,城市更新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歷史用地處置、開竣工處理,以及批后管理等事項;規劃建設領域29項,包括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供應、農用地轉用、規劃許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事項;海洋發展領域6項,包括臨時海域使用權審批、海洋工程規劃許可、海域使用政策咨詢、海洋產業扶持計劃等事項;法治建設領域5項,包括律師事務所及分所設立、變更、注銷許可等事項。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提請深圳市政府新增授權前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區實施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共11項,其中行政許可1項、行政檢查1項、行政處罰3項、其他行政權力6項,主要包括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擔保公司、交易場所等行政審批、行政檢查和行政處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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