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前海管理局印發《關于服務深港合作鼓勵總部企業發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前海總部辦法》)。根據《前海總部辦法》,在前海合作區新注冊或新遷入的總部企業最高可獲1000萬元落戶獎勵;上一年度利潤總額在30億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可獲3000萬元經營團隊支持。
據悉,前海管理局于2016年出臺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資金申報指南》,2019年出臺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專項資金實施細則》。上述政策實施以來,前海總部企業數量、經濟貢獻占比等逐年增加。當前,深港合作面臨新形勢、新機遇,為進一步促進前海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深港合作大局,前海管理局修訂形成了新的總部政策,通過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提升前海總部經濟發展質量。
《前海總部辦法》立足前海發展實際,聚焦落實“前海全球服務商”計劃,聚焦“世界500強”跨國企業地區總部、境內外上市企業以及金融總部企業等,積極吸引有關總部企業落戶前海。此外,符合前海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對產業發展具有重大支撐引領作用的企業,可按程序直接認定為總部企業。
具體而言,《前海總部辦法》共4章28條,從配套、資金兩個方面支持總部企業在前海發展。其中,配套方面包括用地支持、辦公用房、人才住房、赴港上市、發債融資、綠色通道、專項服務等配套支持政策。資金方面則包括落戶獎勵、團隊獎勵、納入統計核算獎勵和培育獎勵——《前海總部辦法》對新注冊或新遷入前海的總部企業給予200萬元至1000萬元落戶獎勵;根據上一年度利潤總額,給予前海總部企業最高3000萬元經營團隊支持;對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增量超過1億元的前海總部企業,按照上一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增量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納入統計核算獎勵;對新獲評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1000萬元培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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