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明達 通訊員 李丹青 周雪兒
記者20日從深圳前海公證處獲悉,2月2日,前海公證處向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順利發放了第一期司法救助金,救助金實時到賬被救助人指定賬戶。
2022年12月,深圳前海蛇口自貿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前海檢察院”)對一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出司法救助決定。該被救助人系未成年人,又系殘疾人,為確保司法救助金專款專用,前海檢察院委托前海公證處對被救助人的司法救助金進行提存、保管、發放。
2023年1月9日,被救助人的監護人在前海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陪同下來到前海公證處,公證員對監護人進行了充分的法律釋明和告知,監護人現場簽署《同意提存聲明書》。
隨后,前海檢察院將司法救助金轉入前海公證處提存賬戶,前海公證處出具提存證書。按照救助金發放計劃,2023年2月2日,前海公證處成功向被救助人發放了第一期司法救助金。后續,前海公證處將按照《司法救助金發放計劃書》既定計劃,在三年內分20期向被救助人準時發放救助金,并在出現計劃書中列明的特殊情形時依據前海檢察院書面指示進行應急支取或暫停發放。
據了解,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大多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通常是一次性發放至指定賬戶,而未成年人往往沒有自己的賬戶或其賬戶由監護人直接控制、管理,監護人挪用、占用甚至侵吞司法救助金的現象時有發生。2022年10月24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深圳市司法局聯合印發了《關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辦法(試行)》。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是指檢察機關為確保救助金??顚S?,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救助金提存、保管、發放的制度。在前海檢察院指導和支持下,前海公證處積極探索落實救助金公證提存制度,通過“前海公證處智慧政法平臺”建立提存專戶,實現提存款與公證案卷一一對應,提存資金分案存管,公證處按既定流程自主審核、自助發放、實時到賬。
以公證提存方式發放司法救助金,能夠充分發揮救助金對未成年人的救助作用,確保救助金“??顚S谩⒕鹊闷渌?,實現國家司法救助決策法治化、程序透明化、效果最大化,讓司法更有溫度、執行更有力度。
來源 | 羊城晚報?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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