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企業迎來實質性利好消息!2022年度前海租金補貼日前已開始申報,承租單位最高可獲千萬元補貼。
據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官微3月8日消息,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以下簡稱《回歸補貼辦法》),現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22年度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與房源備案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指出,本次租房補貼扶持期間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報時間為2023年3月5日至4月4日。
《指南》指出,申請房源備案的主體須為辦公用房的產權方(2020年、2021年、2022年已完成備案的房源無需再申報),申報主體可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由資金申報專區進入辦公用房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材料。
《指南》強調,申報單位已享受深圳市、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同類性質租金補貼(2022年度),不再扶持。
另據2019年6月17日前海管理局正式印發的《回歸補貼辦法》,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自2019年1月1日起計,辦法自2019年7月1日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明確辦公用房才能享受補貼,商務公寓、房屋用途為商業的物業、產權屬于政府或前海管理局的物業不納入補貼范圍。
《回歸補貼辦法》還規定,對于同時符合本辦法及深圳市、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將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享受,但差額部分可按本辦法規定補齊。
《回歸補貼辦法》將承租單位的租金補貼分為一般、重點和特殊三類:
一般補貼對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3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2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重點與特殊補貼對象在2019年12月31日前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50%予以補貼,可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起租的,每年按照實際租金的40%予以補貼,連續補貼3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
另外,此次公布的辦公用房補貼辦法還針對產權單位專門補助,據悉,2019年前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2500萬元,2020年達到條件的最高補貼1500萬元。
不過產權單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自持的辦公物業建筑面積不少于25000㎡;2.項目出租率不低于85%;3.承租單位符合規定,且未享受過相關租金補貼;4.承租單位的租金價格均不超過市場評估價格的70%;5.租金年遞增率不超過5%。
來源:讀創財經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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