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正式公布,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
《條例》亮點多多,對市民深惡痛絕的App“不全面授權就不讓用”、大數據“殺熟”、個人信息收集任性、強制個性化廣告推薦等問題明確說“不”,并給予重罰。
長期以來,一些App利用市場優勢地位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利用大數據“殺熟”,濫用個人信息,甚至引起個人信息泄露、個人隱私“裸奔”。這些違法違規行為,不僅侵犯個人隱私、損害消費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更可能危害國家信息安全和社會安全。
今年以來,奧一新聞針對這些民生熱點進行測評,推出了《手機越貴打車費越高?記者親測告訴你真相》《網上訂餐“同菜不同價”?你點的外賣比別人貴?記者實測真相來了……》《廣州四季酒店的同房型同時段,為什么不同的人預定價格差2000元?記者實測揭秘了……》《銀行App隱私權限測評報告(一)| 隱私權限申請要么同意,要么棄用APP?》等一系列調查報道,多篇報道閱讀量超過百萬,引發社會關注。
技術的發展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這些App收集個人信息,利用大數據為我們提供更多個性化的服務,出門打車、網上購物、點外賣、網上轉賬理財等相關App極大地豐富并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但同時也存在利用大家對App的依賴,強制開放隱私權限,利用大數據分析消費行為,誘導人們過度消費,甚至讓消費者淪為“待宰的羔羊”。
類似的現象不斷發生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還得靠國家立法保護數據
嚴懲違法違規行為
此次深圳率先就數據保護立法
意義重大
立法的首要意義是對個人數據的確權和保護。例如《條例》明確了個人數據主體的決定權,“我”的數據“我”做主。APP不能將收集個人數據與其功能或服務進行捆綁,用戶不同意授權,APP就無法使用;用戶有權拒絕被畫像和被推薦廣告(相關商品和服務)。此外,《條例》還立法限制“人臉識別”“指紋驗證”“聲音解鎖”“虹膜識別”等生物識別技術的大范圍使用,立法保護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因為這些數據一旦泄露或者被濫用將造成嚴重后果。
《條例》還對公共數據的開放和利用進行了立法。《條例》設計了公共數據治理的頂層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數據中心,實現對全市公共數據資源統一、集約管理。《條例》明確公共數據應當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最大限度地開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個人數據和公共數據,是數字經濟時代的重要生產資料,是未來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可以說,誰占有了更多的數據資源,誰擁有了更好的算法,誰就占據了未來發展的高地。不僅對于企業是如此,對于城市也是如此。
在個人數據的開放和利用還存在諸多爭議、困難的情況下,深圳率先立法最大限度地免費開放公共數據,是落實綜合改革試點和營商環境改革的重要舉措。用好、盤活這些數據資源,可以提升政府社會治理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創新發展,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戰略機遇,保持深圳在粵港澳大灣區乃至全國數字經濟發展中的領先優勢,為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提供“深圳示范”。
編輯:賴美弘
鏈接:https://sz.oeeee.com/html/202107/07/1108578.html
來源:奧一新聞
Copyright © 深圳前海在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 粵ICP備191427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