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前海合作區注冊,區外辦公企業,可以申請租金補貼嗎?
答:公司可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1〕5號)(http://qh.sz.gov.cn/sygnan/xxgk/xxgkml/zcfg/gfxwj/content/post_9385925.html)第十條“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租賃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辦公樓宇內的辦公用房自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有關條款規定進行補貼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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