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深圳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印發貫徹落實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意見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從“深化深港金融合作”等六大方面提出115條具體措施。這不僅是對《關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的細化,也將推動以深港賬戶通、匯款通、融資通、貿易通、金融服務通、跨境理財通“六通”為代表的深港金融合作新格局加速形成。
2023年2月,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廣東省政府聯合發布《意見》,旨在全面強化前海的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新格局,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因圍繞“深化深港金融合作、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發展特色金融產業、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等方面提出30條具體舉措,《意見》也被稱為“前海金融30條”,多項政策在全國具有開創性。
此次深圳印發的《實施方案》正是將《意見》的30條細化為115條,不僅對政策解釋得更明晰具體,部分領域還在原有基礎上新增了內容,并落實了責任單位。
事實上,“前海金融30條”出臺至今,相關金融機構踴躍探索,一批全國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已經快速落地見效。而前海也在開創深港金融合作“六通”新格局,已成為支持香港融入國家金融改革開放新格局的最佳區域。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4月底,深港賬戶通已為香港居民代理見證開立賬戶24.98萬戶,累計開立“跨境理財通”賬戶2.6萬個;截至5月,前海注冊的QFLP管理企業105家、占深圳85%,港資79家、占深圳90%;截至目前,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已簽約入駐金融機構300家,港資和外資占比近30%。
根據《意見》,到2035年,前海要實現以負面清單為基礎的更高水平金融開放,跨境資金高效便捷流動,基本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金融領域規則體系,金融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為全國金融業擴大開放起到更強示范引領作用。
新印發的《實施方案》細化了《意見》的哪些內容?
關鍵詞一 創新金融合作
在“服務民生領域的金融創新”方面,《實施方案》在“前海金融30條”基礎上,重點在“便利香港企業跨境投融資、便利香港專業人士執業、支持香港打造資產管理中心”上進行了細化和新增。
其中,在跨境投融資上,鼓勵前海合作區內商業銀行開發港企港人專屬信貸產品、信用卡等,將優化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園區“孵化貸”“科創貸”等“入園即貸”服務,并將出臺支持港澳青年前海發展的專項政策。
在便利執業上,持續推動優化香港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在前海執業的考試機制,研究推動在深圳增加面向港籍人士的考試安排,爭取便利具有境外期貨職業資格人員申請境內期貨從業資格的措施在深圳落地實施;研究探索香港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在前海合作區跨境執業的更高水平便利化試點。
同時,鼓勵前海合作區金融機構聘用境外特別是香港金融專業人才,提升港籍從業人員比例。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為境外專業人才辦理執業登記提供支持。持續優化前海合作區內銀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準入方式,擴大港籍專業人士專業能力輻射范圍。
此外,支持香港私人銀行、家族財富管理等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專營機構,并申請金融產品銷售、基金投資顧問等業務牌照,或申請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規拓展內地市場;支持前海財富管理機構積極參與“深港通”“債券通”“跨境理財通”等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提升人民幣在跨境投資中的使用比例;支持前海基金管理公司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為產業園區、交通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等建設提供資金來源。
關鍵詞二 市場互聯互通
香港投資者準入門檻降低,“深港通”標的范圍或擴大
在“深化深港金融市場和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領域的細化上,透露出“深港通”標的范圍或擴大:一方面,將研究推動將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和香港交易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納入“深港通”標的范圍;另一方面將持續推進內地與香港交易所債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建設,研究探索將交易所債券產品納入“深港通”投資標的。
在跨境保險業務上,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保險業務,將進一步便利區內商業銀行為已購買符合條件的港澳地區保險產品的內地居民提供續交保費、理賠、退保等跨境資金匯兌服務;支持前海保險機構與香港保險機構合作開發符合規定的醫療險、養老險、航運險、信用保險、機動車輛險等跨境保險產品,為深港跨境保險客戶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賠等服務。
在探索深港私募通機制上,優化前海合作區外商投資股權投資企業(QFLP)、合格境內投資者境外投資(QDIE)、外商獨資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WFOE PFM)試點,降低香港投資者準入門檻,有序拓寬投資范圍,簡化試點申請流程,便利深港跨境投資合作。
此外,將與香港金融監管部門建立協同工作機制,推動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與前海合作區QFLP試點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優先支持在香港LPF制度安排下注冊的私募股權基金參與前海合作區QFLP試點。
關鍵詞三 擴大金融開放
特殊退匯業務或免于事前登記
“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領域,是此次細化最多的一大部分。
一方面,在擴大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開放上,更加詳細提出支持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積極申請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或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支持前海合作區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運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幣資金投資境內證券市場。
還將試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的理財公司。支持保險資金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前提下,赴香港開展跨境投資。支持前海合作區與香港保險機構合作開展跨境人民幣再保險業務,爭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支持開展再保險監管改革創新試點,推動前海合作區建設再保險中心。
另一方面,在提升跨境貿易結算便利化水平上,將對前海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業務免于事前登記措施,明確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回的退匯業務,可在銀行直接辦理。
持續推動“跨境電商直通車”業務,支持前海合作區的金融機構在滿足交易信息采集、真實性審核的條件下,憑交易電子信息為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等貿易新業態市場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便利化結算服務,幫助市場主體降低跨境結算成本,提高資金收付效率。
為前海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真實、合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包括但不限于離岸轉手買賣、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資金結算服務。
此外,深圳將指導商業銀行研究制定操作規程和內控制度,允許前海合作區內居民在個人結售匯年度5萬美元額度內,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和收款業務。研究探索在前海合作區內推出更多個人本外幣收支一體化管理創新試點。
拓展自由貿易賬戶功能及試點銀行范圍
《實施方案》還新增提出,研究支持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向非關聯企業發放貸款。研究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前海合作區內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房地產)無需辦理外匯登記。
同時,探索跨境支付清算新機制,將拓展自由貿易賬戶(FT賬戶)功能及試點銀行范圍,研究支持在前海合作區內工作、生活的港籍人士開立非居民個人自由貿易賬戶(FTF賬戶),支持香港金融機構開立金融機構自由貿易賬戶(FTU賬戶)。統籌推動基于FT賬戶的跨境金融創新。
關鍵詞四 特色金融產業
探索與香港互認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標準
在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方面,“前海金融30條”的表述較為原則性,《實施方案》則一一予以明確。
其中,在推動綠色金融發展上,將推動前海金融機構創新開發排放權質押貸款、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碳減排掛鉤貸款等綠色信貸產品,為綠色項目提供定價機制更為靈活的信貸產品,并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
支持前海企業赴港發行綠色債券和獲取銀行綠色融資,制定企業赴香港發行綠色債券的流程參考;支持深圳轄內金融機構為前海注冊的綠色企業赴香港發行綠色債券提供證券承銷、評級、咨詢等債券發行服務。
推動建立深圳市綠色金融公共服務平臺,探索通過平臺開展綠色融資主體庫及項目庫管理,鼓勵香港等地國際風險投資機構、創業投資機構通過QFLP等方式投資前海合作區及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綠色項目。
發揮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聯盟作用,推動有影響力的香港和國際綠色金融認證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機構,探索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持續舉辦綠色金融論壇活動,鼓勵深港綠色金融人才的培訓和交流。
此外,還將支持前海金融機構開展環境信息披露試點,探索與香港互認的、統一的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標準,推動深圳轄內金融機構綠色投資評估、綠色金融統計全覆蓋。
聯動香港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試點
在金融支持海洋經濟、科技創新方面,《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將引導前海銀行機構加大對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中長期信貸支持,在資源配置、利率費率、風險容忍度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
支持前海科創企業開展海外融資和境外并購業務,并將聯合香港交易所,為前海科創企業上市和境外并購業務提供相應的支持和指導;研究探索在前海設立政策性科創母基金,聯合香港及內地市場主體集聚形成科創產業全覆蓋、企業成長全周期、科技創新全鏈條的子基金集群,鼓勵風投創投機構“投早投小投科技”。
支持前海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境外特別是香港地區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前海合作區設立金融科技子公司。
同時將深入推進數字人民幣試點,聯動香港開展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試點,有序拓展消費、旅游、醫療、教育等跨境應用場景,鼓勵前海合作區金融機構及企業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的建設,打造數字人民幣跨境應用示范區。
此外,《實施方案》還在人才方面新增提出多項措施,包括推動設立深港青年金融機構實習計劃,鼓勵和吸引港籍青年金融人才到深圳工作、實習,幫助香港青年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深入推進“深港澳金融科技師”專才計劃,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優化課程結構、豐富課程內容、提高測評質量,建立健全多層次的培訓、考試和認證體系;加強深港金融智庫建設,集聚一批既通曉國際規則又熟悉中國國情的高層次金融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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