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灘涂起步,打造大灣區“最濃縮最精華的核心引擎”,法治始終是前海合作區的亮麗名片。大膽嘗試法治創新,不斷豐富發展法治領域的“前海模式”,打造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實踐的典范之區,為全面依法治國提供鮮活樣本和經驗,是前海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范區的題中應有之義。
2021年9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簡稱《前海方案》)。這是前海法治建設歷史上又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以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為例,前海法院落實《前海方案》提出“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的要求,成立ADR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2021年-2023年8月31日,中心收案26907件,成功調解13909件,成功率52%。目前,前海法院正通過推進“平臺合作+人才引入+規則對接”,持續高質量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搭建“深對接”平臺
今年以來,前海法院持續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探索完善前海合作區內適用香港法律和選用香港作仲裁地解決民商事案件的機制。
前海法院聯通“全維度”專業協作,與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藍海法律查明與商事調解中心、深圳國際仲裁院等39家機構建立對接機制,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等域外仲裁、調解機構開展交流合作,實現訴訟、調解、仲裁的相互獨立與銜接配合。
前海法院制定成文調解規則與實務指引,明確調解工作流程,提升商事調解工作規范性。形成買賣合同等6類商事糾紛調解指引和融資租賃等22類案件要素表,提升“類案類調”專業性,并構建“一站式”解紛平臺,截至2023年8月31日,成功調解涉外涉港澳臺案件2475件。
此外,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深化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前海法院成立“粵港澳商事法律規則銜接研究中心”。依托該中心,前海法院聘請多名來自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澳門大學的學者擔任專家研究員,參與開展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研究,完成《跨境商事法律規則銜接系列白皮書》等調研工作。
健全“融解決”機制
“前海法治以其創新、協助和融合的特點給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為一名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調解員,我深知調解過程中最大的挑戰是建立訴訟雙方的信任。調解的目的是協助他們解決爭議,在省時和省錢的情況下達成雙贏的結果。”前海法院香港地區調解員禤孝廉告訴記者。
在一次調解過程中,被告方與原告方確實簽訂了服務合約,但由于一系列意外事件,被告公司遭受巨大損失,無法履行合約中的責任。原告提出訴訟要求賠償,而被告在調解過程中坦白地告訴禤孝廉,他目前無力償還。對被告來說,繼續訴訟只會導致破產,但多給一點時間,通過努力可能會有好的結果。從這個案例可以看出,很多時候,被告并不是不承認責任,只是缺乏一個可信的中間人來傳遞信息。
“作為調解員,我能夠幫助他們傳達訊息,化解矛盾。”禤孝廉告訴記者,調解員與訴訟雙方初次接觸可能受到阻礙。訴訟雙方對于提供個人信息和信任的需求更加謹慎。自己很幸運,在前海法院使用深圳移動微法院平臺,這個平臺提供完善的安全措施,確保訴訟雙方能夠確立信心并核實調解員的身份,從而贏得他們的信任。
選任香港地區調解員是前海法院建院以來推動的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工作。《前海法案》發布兩年來,前海法院堅持香港地區調解員的高標準選任、高質量履職和規范化管理,完善“線上調解+異地調解”模式,充分發揮香港地區調解員的專業優勢和文化背景化解糾紛,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現在,越來越多的港澳法律人才通過多種路徑走進前海,參與到法院的司法活動中,奏響灣區法律人才交流融合最強音。有數據顯示,前海法院聘請港澳臺地區及外籍特邀調解員49名,外籍和港澳臺地區調解員調解案件2535件,其中,香港地區調解員共調解國際商事糾紛2429件,成功調解6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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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集聚發展相關政策發布
日前,記者從前海管理局獲悉,為做好2023年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簡稱“前海合作區”)支持法律服務機構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在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集聚發展有關事項的申請工作,《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申報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簡稱《申報指南》)發布,相關申請正式啟動。
此次的《申報指南》申報主體是針對符合相關申報條件的前海合作區內參與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建設的法律服務機構、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法律服務機構主要包括律師事務所、國際法律組織、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專業服務機構。
申報有機會獲得落戶一次性最高200萬元的支持,并可根據經營貢獻獲得最高600萬元獎勵,以及各項額度不等的支持,申報時間為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0月20日,申報人員可通過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進行詳細了解和申報。
(原標題《平臺合作 人才引入 規則對接 前海法院:高質量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作者: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智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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