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選擇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申請條件】
選擇按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非企業性單位和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向稅務機關提出不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公布)第七條
【辦理材料】
1、《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情況說明》 1份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3、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辦理材料如為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辦理時間】
1、納稅人辦理時間
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在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
2、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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