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開發建設,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增強香港同胞對祖國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未來,在深港兩地的制度創新與深度合作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前海將成為“世界的前海”,粵港澳大灣區也將成為“世界的灣區”。
深圳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對外窗口,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探路者。而在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的雙區驅動下,深圳經濟特區更是不斷地將政策、區位以及資源優勢轉化為源源不斷的發展動力,向著高質量發展目標不斷前行。
1、作為“特區中的特區”,前海再次迎來重要發展機遇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前海合作區總面積從原來的14.92平方公里擴大到120.56平方公里。《方案》的推出不僅體現了中央對深化深港合作各項具體內容的高度重視,更是體現出黨和國家對深圳經濟特區在進一步促進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穩步向前、通過深港合作新實踐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殷切期望。
從各項內容看,此次《方案》是對《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的全面深化和升級。
其中,對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發展目標,《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立健全更高層次的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初步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到2035年,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這表明,前海的發展目標及戰略定位已經從《規劃》所提出的“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范區,在全面推進香港與內地服務業合作中發揮先導作用”上升到全新高度。這不僅證明前海在深港合作全面推進的過程中自身吸引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持續積累與不斷增長,更是集中地體現出深圳經濟特區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過程中不斷創新、勇于開拓的使命、責任與擔當。
對于“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這兩項重要內容,《方案》分別提出了更符合時代背景和現實需求的具體措施。其中,推進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加快科技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創新合作區治理模式對應的是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創新試驗平臺;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高水平參與國際合作則是呼應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無論是建設愿景,還是具體措施,無不體現出鮮明而突出的“高水平、國際化”時代特色。
回顧過去的發展歷程,前海的發展離不開深港合作,也離不開粵港澳三地的協同發展。此次《方案》的推出,無疑為前海的長遠發展規劃出了一條更為精準、更為專業的發展路線,對于進一步促進和深化深港兩地在現代服務業領域內的高水平合作、以協同效應和互補優勢共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加速實現基礎設施、體制機制等的相互連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方案》正是對高質量發展中有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具體呼應
伴隨著新一輪產業技術革命,大國競爭的形式和內容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與此同時,西方國家則面臨著種種內部與外部危機。同時,世界范圍內新冠疫情的持續更是加劇了大國博弈背景下各國間政治關系、經濟關系以及產業鏈結構中生產關系的調整與重組。因此,一段時期以來,國際形勢、大國關系特別是中美關系,經歷了一系列的震蕩與波折。
盡管如此,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的,“和平與發展仍然是時代的主題。”對于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中國經濟而言,只有緊緊抓住世界政治經濟格局正在發生變革、國際產業鏈供應鏈正在經歷重組、大國力量對比出現深刻變化等諸多因素所帶來的重要歷史機遇,深入推動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我國改革開放事業的進一步推進和國民經濟的長遠發展才會有更加堅實的基礎。因此,通過“修煉內功”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以自身的穩定與發展應對頻發的外部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
如果以世界格局深刻變化背景下我國努力實現高質量發展戰略目標的視角觀察,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是具有時代意義的創新嘗試,其重要性更是集中體現在通過不同制度的相互磨合,在充分利用深港兩地優勢資源的基礎上對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的打造。這不僅是對高質量發展理念的貫徹與踐行,也是在進一步深化深港合作的過程中積極應對制度差異、創新實現規則對接的最新嘗試。
對此,《方案》第六條特別提出:用好深圳經濟特區立法權,研究制定前海合作區投資者保護條例,健全外資和民營企業權益保護機制。同時,《方案》第十條也提出:在前海合作區內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規則銜接。從以上兩條舉措的具體內容就能看出,前海之所以“超前”并不斷“向前”,一個很重要、很關鍵的驅動要素就在于,對不同制度和規則相互融合的不斷探索與大膽嘗試。因此,從時機上看,《方案》的推出也正是對高質量發展中有關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具體呼應。
從《方案》所提出的發展目標看,前海將成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發展的一個重要引擎。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優化提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功能”,其中包括“強化前海合作發展引擎作用”“加強法律事務合作”“建設國際化城市新中心”等。顯然,從更廣的范圍看,前海引擎所驅動的不僅僅是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開發建設,還是在國家發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而若要高效推動前海這部引擎高速、高效地平穩運轉,就離不開深港兩地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進行創新合作。
總體而言,香港的優勢在于其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和其“高度國際化、法治化的營商環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業網絡”。以金融業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以及相應的國際資源與網絡是香港的主要優勢資源。
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除了在制造業方面的雄厚實力外,深圳經濟特區的優勢較為集中地體現在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兩個方面。在前海合作區引入不同的制度、規則和慣例,并以積極穩妥的方式探尋制度融合的方法與路徑,進而開創合作區的創新治理模式,這本身就體現了深圳經濟特區“敢為天下先”的創新開拓精神。同時,不斷地創新與開拓也是深圳經濟特區在信息等高科技產業領域內取得進步的有力保障和內在動力。
結合深港兩地的各自優勢,前海合作區將自身的產業定位于“現代服務業”,即以信息技術和現代管理理念為支撐的信息與知識密集型服務業,主要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知識和技術等服務產品。由此可見,“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產業定位不僅能夠充分發揮深港兩地的各自優勢,更能夠在規則與制度建設的交流中激發出創新的制度路徑與產業形態。例如,《方案》中提到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跨境證券投資及項目融資”“建設國際法律服務中心和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等具體舉措,充分反映出前海在這方面可以進行大膽嘗試。
值得注意的是,10月6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2021年度施政報告中宣布設立香港“北部都會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跟深圳、跟大灣區協同發展,共同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林鄭月娥《施政報告》宣布“北上新方略”,意味著大灣區的融合正在加速,而港深間的更緊密關系則是融合加速的發動機。
當然,即便是在深港合作乃至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與發展框架下,磨合區域內制度與規則上的差異也并非易事。因此,深港兩地應攜手合作,在優勢互補的基礎上,通過開放式創新合作,共同建立健全產業協同聯動機制,實現市場互聯互通,形成以創新驅動支撐的合作發展模式,并建成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強、創新策源能力強、協同發展帶動能力強的高質量發展引擎,驅動深港合作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向著更深的層次和更高的目標前行。
著眼未來,新發展格局下的高質量發展,為深入推進深港合作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指明了方向。以此為契機,《方案》的推出不僅是對時代背景的呼應,更是對歷史機遇的把握。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開發建設,是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的重要舉措,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增強香港同胞對祖國的向心力具有重要意義。未來,在深港兩地的制度創新與深度合作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前海將成為“世界的前海”,粵港澳大灣區也將成為“世界的灣區”。
(作者系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國際問題研究所副研究員)
Copyright © 深圳前海在線商務服務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責聲明 粵ICP備191427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