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前海管理局發布《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資金補貼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人才管理辦法》)《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金融業管理辦法》)系列專項支持政策。
據悉,此次發布的系列專項支持政策是《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前海方案》)發布后,前海首次在產業、金融、人才領域推出的專項方案。
圍繞 " 擴區 " 拓展政策覆蓋范圍
" 擴區 " 是《前海方案》的重點之一。《前海方案》明確,將進一步擴展前海合作區發展空間。為落實《前海方案》要求,此次前海出臺的系列專項支持政策也相應拓展了政策覆蓋范圍。
根據《資金補貼辦法》相關條例,本次辦公用房扶持政策將覆蓋擴區后的 120.56 平方公里,與南山區、寶安區相關政策進行了有效銜接。
與以往前海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政策相比,此次出臺的《金融業管理辦法》在適用范圍方面取得極大突破,首次覆蓋到寶安、南山的前海擴區。扶持對象包括金融企業總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企業深圳市級分支機構、金融企業總部設立的專業子公司、其他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其他金融及金融服務機構以及符合《金融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為鼓勵在地經營,除另有規定外,《金融業管理辦法》要求機構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
系列專項支持政策還對可申請資金支持的企業進行了規范和限定。其中,《人才管理辦法》明確,扶持對象須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包括香港青年及為香港青年提供崗位的企事業單位,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師、省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人員以及重大人才載體,為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作出貢獻的回歸人才等群體。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的澳門籍青年,參照香港青年享受有關扶持。
《資金補貼辦法》指出,申請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的機構,應滿足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屬于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或屬于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等基本條件。符合《資金補貼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 " 擇優不重復 " 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持續聚焦深港金融合作
《前海方案》提出,前海要進一步 " 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 ",要 " 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 "。
記者注意到,深港金融合作是本次發布的系列專項支持政策中最重要的部分,《金融業管理辦法》約占政策條款總數的 60%。
《金融業管理辦法》明確提出:對粵港澳大灣區重大金融合作平臺與金融基礎設施給予 200 萬元獎勵;給予港澳金融機構落戶獎勵、籌設支持;給予深港金融科技加速器最高 200 萬扶持;對前海合作區銀行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給予最高 100 萬元貼息;對前海企業跨境發行綠色債券的最高給予 200 萬元發行費用扶持;對參與 " 跨境理財通 " 業務的前海合作區銀行按業務規模給予獎勵;給予港資大宗商品現貨交易場所最高 1500 萬元扶持等。
《金融業管理辦法》還圍繞打造前海深港國際金融城、為香港金融業參與國內大循環提供重要平臺支撐,制定了專門政策。根據《金融業管理辦法》,入駐產業載體且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最高可享受 300 萬入駐扶持,其中港資金融機構按照扶持標準的 1.2 倍執行。同時,對符合條件的機構管理團隊,每年給予最高 300 萬元經營獎勵。
加大港資企業、總部企業扶持力度
為進一步提高前海辦公樓宇入駐率和產業集聚度,推進深港合作,引導前海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資金補貼辦法》對入駐前海的總部企業給予更多扶持。
在購置扶持方面,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總部企業可按 3000 元 / 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 3000 萬元,扶持資金分 3 年平均發放;未經認定為前海總部企業的其他重點機構則按 1500 元 / 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 1500 萬元,扶持資金分 3 年平均發放。
此外,前海鼓勵發展的產業也可享受租金補貼。根據《資金補貼辦法》,經前海管理局認定的屬于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等前海合作區鼓勵發展的產業(房地產開發企業除外)的機構,分別按照 2021 年入駐的機構 60 元 / 平方米 · 月、2022 年入駐的機構 40 元 / 平方米 · 月、2023 年入駐的機構 20 元 / 平方米 · 月連續扶持三個年度,每年最高不超過 500 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為吸引更多港人、港企進駐前海,對于符合《資金補貼辦法》相關條件的港資機構,扶持標準提高至 1.2 倍,但最高扶持金額不變。此外,對前海合作區深港合作、現代服務業集聚、創新、發展具有戰略意義或重大貢獻的項目,前海管理局可采取 " 一事一議 " 的方式,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另行約定。
打造人才高地,個人最高可享 324 萬元獎勵
《人才管理辦法》明確提出,香港青年、重要領域人才、省市高層次人才和重大人才載體、人才機構在前海創新、創業、就業將享大額補貼、獎勵。
據了解,此次新出臺的《人才管理辦法》對港澳青年扶持力度空前,包括對來前海實習的香港青年給予實習補貼,對來前海工作的香港青年則給予生活補貼等,進一步促進粵港澳青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同時,《人才管理辦法》首次對聘用香港青年及引進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的市場化機構給予用人補貼和引才獎勵,個人最高可達 324 萬元。此外,《人才管理辦法》還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機構、科技企業與香港創新創業主體合作組建人才共同體,發揮兩地政策疊加優勢,共同引進高層次人才。
深圳晚報記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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